刘兴国:化解银行涉企不合理收费关键何在
■目前,我国银行对社会资金的归集能力占资金总量的97%,股票债券市场只占2%,还有1%属于保险等市场,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直接融资在我国企业融资中所占比重非常低,这与发达国家企业融资主要来自直接融资存在显著反差。
■由于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而银行为了提升收益水平强行设定对银行有利的贷款附加条件,迫使需要资金的贷款企业接受银行提出的不合理收费要求。这种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银行的局面始终难以打破,这就是产生当前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的根本性原因。
■解决当前不合理收费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如何有效打破银行对信贷资源的垄断。未来应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要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以融资渠道的充分竞争促进不合理收费问题的解决。
■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的迫切性,从而压缩滋生银行不合理收费的可能空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产业集群在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方面已经进行过积极的探索。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认可并鼓励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发展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国小企业互助基金发展。
■加强银企对接平台建设。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成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竞争水平。在银企对接平台上,需要融资的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期望的融资条件;银行也可以在融资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放贷规划,以及放贷要求。这有利于银企双方在一定程度促进相互了解,并进而在相对公开公平的基础上达成融资协议。
导致现有问题的原因分析
1.金融资源过度集中
目前,我国银行对社会资金的归集能力占资金总量的97%,股票债券市场只占2%,还有1%属于保险等市场,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从企业融资来源看,2015年上半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74.8%,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占比0.5%,委托贷款占比6.0%,信托贷款占比0.4%,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0.3%,企业债券占比10.5%,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4.8%。
直接融资在我国企业融资中所占比重非常低,这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融资主要来自直接融资存在显著反差。由于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而且银行也在事实上占据绝对的资金归集优势,因而高度强化了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话语权,使得银行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为了提升银行收益水平而强行设定对银行有利的贷款附加条件,并迫使需要资金的贷款企业接受银行提出的不合理收费要求。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银行,是导致当前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之所在。
2.信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不少企业反映,当前银行贷款存在审批周期长、申请贷款手续烦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在正常情况下难以及时取得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湖南一家企业反映,企业提前几个月为中秋节日备货而申请的一笔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知道中秋临近才收到150万银行贷款到账资金。由于正常申请贷款的时间过长,迫使企业不得不寻求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加快贷款审批进程,以尽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其中一种可能的选择,就是接受放款银行提出的不合理收费要求,这也就是株洲金融监管部门所反映的企业包容、纵容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
银行贷款期限的短期化和借新还旧政策的难以落实,也为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可能。企业普遍反映,当前银行贷款期限过短,既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也显著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很大压力。当前企业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部分小微企业的贷款期限甚至只有几个月。
一些企业反映,企业管理者或财务人员,一年中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都被迫用于与银行打交道;有一位企业主甚至表示,其一年中有60%的时间都是在忙于与银行协调贷款的问题。在如此大的贷款压力下,银行寻求不合理收费,也就有了可行的空间。在续贷与借新还旧方面,银行同样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为了取得后续贷款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可能被迫自愿接受过桥费或其他变相收费。
3.基层金融机构监管缺位
虽然银监会在全国31个省市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在306个地(市)设立了银监分局,在1730个县(市)设立了监管办事处,总体上形成了完整的多层次全覆盖式监管体系,并且在形式上建立了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垂直领导。
但在事实上,银监会派出机构在各地的独立监管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地方金融办进行沟通协调,以共同做好金融监管,推动当地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这无疑使得原本监管力量就相对有限的地方银行业监管派出机构,监管作用的发挥被进一步削弱。尤其是在地方经济发展不景气的情况下,为了不至于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各地派出机构甚至可能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有意放松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
此外,即使是在充分独立的监管条件下,各地派出监管机构的监管也在事实上存在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在县一级的监管办事处,人员编制可能只有三四个人,要想对全县范围内城乡金融分支机构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监管,难度确实很大。
尤其是当前情况下,经过前几轮的检查与处罚,金融机构的不合理收费行为进一步向隐性化转变,违规收费金融机构对抗监管部门检查的能力也有所增强,一些不合理收费可能已经借助于所谓的金融创新披上了合理化的外衣。关于监管力量有限、监管难以全面到位的问题,在座谈会上地方银监局对此问题也有所反映,他们指出,由于监管缺位,当地基层金融分支机构中估计有5%左右存在不合理收费方面的问题。
4.中小企业缺乏贷款议价能力与意愿
在整个评估调研与座谈过程中,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在贷款过程中,难以跟银行在贷款条件方面进行讨价还价;各地经信委、企业联合会、金融办、银监局人员也均反映,中小企业由于受其自身经营状况与资产状况约束,在贷款过程中与银行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而且资产质量相对较差,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也较差,财务报表也往往不规范,这些都制约了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银行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规模有限,抵押物有限,其所能申请的贷款额度也有限,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被银行归入到所谓的“劳动密集型业务”。在这种企业想贷款但本身申贷资质差强人意,银行放贷意愿不强的信贷博弈中,中小企业显然难以与银行就贷款条件进行讨价还价。
对绝大多数迫切需要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来说,几乎是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只要银行愿意放贷,几乎所有贷款条件都必须愿意接受。即使是那些本身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小企业,受银行信贷投向的大企业偏好影响,往往也缺乏与银行进行贷款条件讨价还价的信心与意愿。在这种谈判地位与能力明显不对等的信贷环境中,很难完全根除银行提出不合理收费要求的冲动。
5.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
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也是产生不合理收费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从银行角度看,由于小微企业经营活动与管理的不规范,既难以通过现金流监控来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也无法借助规范财务报表来评估企业资产状况和还贷能力;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状况,更是无从谈起。在无法客观、全面与有效了解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情况向企业发放贷款,对银行来说显然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调研也表明,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远高于大中型企业。为了对冲信贷风险,银行有要求小微企业支付更高贷款成本的合理性;而为了迎合中央和监管部门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性要求,在不便于向小微企业收取过高利率的情况下,采取变相措施向小微企业收取费用成为银行的一种替代性选择。而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可能进一步强化了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冲动。
从企业角度看,同样存在有信息的不对称,因为小微企业无法了解银行内部的信贷政策,也无法判断银行向企业所传递信息的真实性。虽然银监会发布了《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不低于”的指导性要求,但小微企业无法对银行具体执行情况做出有效判断。
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银行信贷员可能会承诺给予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已经是最优惠的了,但是否真的如此,小微企业同样无法判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事实上是在十分感动的情况下接受了相对苛刻的贷款条件。
座谈中有不少企业反映,银行常常以信贷额度紧张为借口,拖延贷款申请的审批进程和已通过审批贷款的发放时间,但是否真的是因为信贷额度的原因,小微企业同样无从得知。这种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迫使企业为了取得贷款,不得不接受银行提出的某些不合理收费要求。
规范银行涉企收费的对策
1.加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产生当前不合理收费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融资过于集中于银行,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也就在于如何有效打破银行对信贷资源的垄断。未来应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要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以融资渠道的充分竞争促进不合理收费问题的解决。
(1)加快发展民营银行
2014年,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升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银监会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至今只是完成了微众银行、华瑞银行、金城银行、民商银行、网商银行5家民营银行的审批。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法人机构大约4000家左右,需要服务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近7000万户,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比例太小,严重失衡。而且目前我国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数是国有控股,相对垄断经营,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大企业、大项目和地方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难以满足实体经济中广大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服务需求。
民营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新型血液,对我国经济、金融的规范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民营银行因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速度显得极其缓慢。银监会应按照《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部署,在推动民营资本进入现有金融机构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尽快批准第二批民营银行开展实质性筹建工作。
应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民营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化准入、监管措施。在民营银行发展布局上,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差异化布局;在融资需求相对较多的地区可以优先批准筹建1-2家民营银行,然后再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扩展,最终达到每个省市区至少筹建1家民营银行的目标。
(2)组建中小企业专业银行
组建与发展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可以沿两条路径进行。其一是在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将其中主要致力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改建成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其二是新筹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带有政策性银行性质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相对来说,第一种路径更为可行,而新筹建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则应审慎推进。
(3)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长期以来,企业债券市场一直被划分为三个独立的领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控制着由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证监会管理着上市公司发行且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债,央行监管着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商业票据和中期票据。在融资难融资贵的推动下,企业债务融资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仍然很低,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尤其是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企业债券,由于发行条件相对宽松,融资审批时间短,而且利率相对较低,因而更受中小企业欢迎。
(4)促进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进行挂牌融资,但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小板与创业板虽然可以帮助上市企业筹措大量资金,更好推动企业发展,但目前上市等待时间过长,而且很多中小企业都难以满足上市条件。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有大企业挤占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指标的问题,不少规模已经扩张到较大水平的企业,却在创业板和中小板挂牌上市,偏离了相关板块设立的初衷。这一现象在新三板中也同样存在。未来,相关证券市场除了应真正坚持服务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设立目标之外,还应加快场外市场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更多渠道选择。
2.进一步强化银行收费监管
根除不合理收费,既需要银行自觉守法遵规经营,也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金融办等相关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银行涉企收费监管,封堵有关监管漏洞,确保监管全面到位。
(1)定期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检查
应建立银行涉企收费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对银行系统的收费项目、标准,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重点检查银行是否存在借贷款之机,以各种名目强制向贷款企业捆绑收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该项定期检查可以两年进行一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或委托、联合第三方开展相关检查活动。
(2)加强政策提醒与告诫
有关监管部门应督促基层监管机构积极发挥对属地金融机构的监管作用,充分履行监管部门的政策提醒与守规经营告诫职能。相关新政策的制定,或者是现有政策的调整,应及时告知银行,必要时可以举办相关政策解读宣讲的专门会议,确保银行真正了解并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监管部门应动态化把握所监管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反复告诫金融机构守法遵规经营;发现不合法、不合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和处罚。
(3)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是要加强监管部门本身的人员队伍建设,以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更好发挥监管作用,从而约束、引导金融机构正确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是帮助金融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要加强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机构人员守法遵规经营意识,改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从金融机构内部杜绝或减少不合理收费现象的发生。
3.加强银企对接平台建设
银企对接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成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竞争水平,这两方面效应的实现,都将有助于解决当前银行涉企不合理收费问题。在银企对接平台上,需要融资的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期望的融资条件;银行也可以在融资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放贷规划,以及放贷要求。这有利于银企双方在一定程度促进相互了解,并进而在相对公开公平的基础上达成融资协议。
同时,由于平台上集中了数量较多的资金供给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金供应方的竞争,从而削弱银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客观基础,促进银行规范经营。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在高新开发区和科技园中,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4.引导银行增加中长期贷款
从企业所反映情况看,贷款期限过短、企业总是忙于借贷还贷,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频繁的借贷还贷,一方面实现了银行重复收费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则强化了企业对银行不合理收费水平的感知,也成为企业抨击银行不合理收费的主要理由之所在。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本外币企业及其他部门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30.66万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季末高0.9个百分点;本外币企业及其他部门中长期贷款余额3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比上季末低0.9个百分点。在企业呼吁延长贷款期限的情况下,中长期贷款的增速却在下降,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也相应有所降低。
虽然延长贷款期限可能会相应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但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发展中长期贷款,对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减少不合理收费,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从实体企业角度看,短期贷款,尤其是超短期的贷款确实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事实上,短期贷款已经成为滋生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的温床,而且其所导致的过桥资金拆借往往成为压垮中小企业元凶。最为折中方案,循环贷款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压力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与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三年循环贷款至少可以减少企业两次抵押物评估费和两次过桥资金拆借费,而且可以显著减少企业用于与银行进行贷款沟通的时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可以根据一个相对更长、更为合理的时间周期来安排使用信贷资金,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5.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基金
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的迫切性,从而压缩滋生银行不合理收费的可能空间。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产业集群在发展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方面已经进行过积极的探索,既有不少成功的经验,也不乏一些失败的案例。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应该认可并鼓励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发展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国小企业互助基金发展。
从现有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实践运作看,都是由参与互助基金的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向基金投入一定数量资金组成基金的资金池,当某一企业产生资金需求时,可以根据一定的放大比例,从基金短期融措资金。对基金来说,规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既能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又能充分规避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地方政府可以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既有助于加强基金管理,也有利于构建一个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6.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目前我国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资产评估、审计、担保、保险、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相对不足,而且在运作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这导致银行和融资企业都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存在有明显的不满情绪。如何规范企业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金融市场发展和解决银行涉企不合理收费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中,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有过借助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的经验。担保公司收费过高是加重中小企业融资负担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而违规转嫁保证金则是担保公司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及时查处担保公司转嫁保证金、与银行合谋抬升担保费率等违规经营问题。
应引导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为有效降低担保费率,建议构建政府、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四方共担风险的分项分担机制。可以借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模式,组建我国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或者是允许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
应加快本土资产评估公司发展,打造资产评估企业的本土知名品牌。目前由于本土资产评估公司发展良莠不齐,在当前以资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收取资产评估费的体系下,部分资产评估公司为增加公司收益故意虚增资产评估价值,既降低了资产评估报告的可信度,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支出。
大量企业反映,以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银行往往只能提供相当于评估值50-60%的贷款;即使企业按照0.5%的比率支付资产评估费,如果只能获得评估值50%的抵押贷款,对企业来说,也就相当于是增加了1个点的融资成本。打造知名资产评估公司,将有助于提升银行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可信度,有效降低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折扣率,从而在事实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此外,在当前短期贷款条件下,针对融资企业需要对同一资产定期重复评估与抵押的事实,在不改变资产评估公司的情况下如何合理收取二次评估费用,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也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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