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四方黎森林:退运进境“零税负”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利好
日前,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结合宣布通知布告称,自通知布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涵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物),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递四方高等副总裁黎丛林认为,此次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充分推敲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诉乞降好处,推动我国进出口税收政策加倍完美。
黎丛林认为,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自1月30日正式宣布,在此日期之后跨境出海的货色部分在海上运输途中,部分处于海外仓备货的待出售状况,是以今朝还没有对公司产生任何本质性影响;该项政策出台后,估计会有一部分滞销、退货从新回到企业手中,作为物流办事商可以赞助跨境客户将货色安排退回国内,为其供给退货办事,可能对公司的事迹利好。
黎丛林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滞销或退货的情况大年夜概占到跨境电商交易的2-3成,在以前,发往海外仓的货根本是拿不回来,新政策的出台实际上便利了跨境卖家将滞销的货色退回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应当看到,商品退运费用是笔不小的经营成本,除了运输费用外,部分商品须要集单运输,还可能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卖家须要综合考量客单价、货量、税率等多方面身分,当退运节俭的税费高于退运成本时,企业才有动力将商品退运进境。
黎丛林介绍,海外退货、滞销商品再退回国内,卖家须要承担出口和进口两段运费,高毛利、有名品牌产品在国内或仍有市场;而对低毛利、白牌产品而言,即便退运免税入境,成本仍然较高,且不必定有花费者买单。该政策理论上利好跨境卖家,但在实际贸易操作中,对于高客单价、科技化、智能化的商品,因滞销、拒收、退货滞留在海外仓会涉及较高的仓储和治理成本,商品退运需求日趋增长。
黎丛林表示,海外退货、滞销商品再退回国内,卖家须要承担出口和进口两段运费(包含运输费用外和集单运输可能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从以往汗青数据来看,退回国内的商品以3C品类比较居多,占比估计在发卖额的1%以下。政策实施前,按一般贸易0110进口申报,申报材料及手续复杂,进口时效慢;政策实施后,申请解决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花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材料简洁,进口时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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