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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2025-03-10 08:57:5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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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某于2024年3月投保某大家人寿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一款寿险类产品。2024年11月,应某因恶性肿瘤身故。12月,应某家属电话报案索赔。

我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人提供的理赔资料后,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应某在投保前就已患有肝癌、乙肝、肾上腺继发癌等病史,但应某在投保时隐瞒了并未将自己患病的事实,且这些足以影响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事情告知。所以,由于应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投保前疾病对出险疾病有严重影响的,保单拟解约退还全额保费处理,我公司有权解约且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等相关义务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上述案例因投保人客户在购买产品时未履行进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身故后相关受益人无法依约未能正常领取身故理赔金。

大家人寿上海分公司在此温馨提示您:

违反告知义务后果:

如果客户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同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因客户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了解免责条款:仔细研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清楚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避免理赔纠纷。

(责任编辑:zhu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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