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并准予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
2014年11月,人民银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等严重违规行为,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且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人民银行将与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稳妥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以防范支付服务市场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结合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快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将机构间清算业务纳入统一体系,从根本上防范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和相关系统性风险,防止支付机构跨业经营、变相吸收存款,以坚定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促进支付产业规范发展。对于发生重大风险事故和严重违规事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一律依法注销支付业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