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决定草案基本可行,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委会还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建议将相关表述修改为:注册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时报)
证监会详解注册制改革审核理念和目标
针对注册制改革,证监会市场部主任霍达12月25日说,注册制改革后监管部门的审核理念是改革重点,在注册制实施后,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企业业绩和价值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与之配套的会相应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管制度安排和严格执法,来保障发行人履行诚信责任,以确保中介机构履行把关责任。
这一套安排将在国务院决定后证监会层面出台一系列的部门规章,重点内容就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注册制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发行价格和节奏不会一步放开。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注册制实施的目标在于监管层不再管控发行价格和节奏,这不是遥遥无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