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相关负责人12月25日表示,为确保改革后新股发行业务顺利开展,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各会员单位已完成相关技术开发与系统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两轮IPO全天候专项业务测试和两轮IPO全网功能测试,并于12月22日至31日组织全市场开展第三轮IPO全天候专项业务测试,于2016年1月1日组织开展IPO功能全网通关测试。
负责人同时介绍,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根据11月6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定,中国结算与上交所共同起草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与《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并已完成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中国结算与上交所进一步修订了两项实施细则,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向市场发布两项实施细则。
在谈及交易所债市的杠杆目前所处的水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1月底,上交所债券托管量约3.3万亿元,回购未到期余额0.8万亿元,上交所债市整体回购杠杆为1.33倍。
“今年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并不存在明显加杠杆现象。”负责人说。
此外,负责人还就上交所推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进行介绍。他说,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股权激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从监管和服务两方面,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同步修订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加公告类别,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并将新增和细化股权激励在实施、终止、完成等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的业务流程及时披露各阶段的进展情况。
二是强化股权激励预案的信息披露监管。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详细披露方案中的关键要素,要求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及时终止激励计划。另一方面,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和实施过程中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三是推进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目前,上交所与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形成初步方案,相关的技术系统和配套规则已基本准备完毕。未来,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业务将更为便利。
四是强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指导与服务。针对上市公司咨询的股权激励方面的共性问题,形成监管问答;适时修订和完善股权激励业务流程和操作手册,方便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业务。
五是推动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新型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具有天然的需求。上交所将在战略新兴板的制度规则设计中,充分考虑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需要,作出更为灵活和便捷的制度安排。